信息来源:【教务处】 更新时间:【2017-3-2 11:00:22】
2017届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的条件已于2016年12月15日经第四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。具体如下:
1、修满本专业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各类学分和最低总学分,达到了所属专业培养计划的要求。
2、学位外语成绩合格
按百分制计算(满分为710分的按百分制折算),学位外语成绩达到以下标准:
(1)普通本科毕业生大学英语四级成绩50分及以上;
(2)英语专业本科毕业生专业四级成绩50分及以上,日语专业本科毕业生专业四级成绩56分及以上;
(3)艺术专业本科毕业生大学英语四级成绩30分及以上或大学英语三级成绩35分及以上;
(4)体育专业本科毕业生大学英语四级成绩40分及以上或大学英语三级成绩45分及以上;
(5)中职本科毕业生大学英语四级成绩45分及以上或大学英语三级成绩60分及以上。
3、学位课程平均学分绩点1.1及以上;
4、学位课程补考不超过6门。
教务处
2017年3月2日